隐私条例
信雅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本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在提供语言教育、笔译和口译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时,承诺向所有用户(以下简称 "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在提供语言教育、笔译和口译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使用用户(以下简称 "用户")的个人信息。 公司获取服务用户(以下简称 "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 "个人信息")。 获取的信息如下。
第1条(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本政策")适用于用户的所有个人信息(以下简称 "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适用于本公司获取、使用和管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
第 2 条(获取的信息)
公司从用户处获取以下信息
(1) 姓名
(2) 年龄
(3) 联系方式
(4) 付款信息,如信用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
第 3 条(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为了提供和运营本服务。
(2) 通知本服务运营所需的事项。
(3) 用于管理本服务的会员客户。
(4) 通知您有关本服务的新功能和更新信息
(5) 发送电子邮件通讯和直接邮件
(6) 用于分析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和营销
(7) 开展活动、有奖竞赛和调查
(8) 回应各种咨询和本服务的售后服务
(9)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10) 用于开发和改进服务及其他内容
(11) 用于与本公司开展的服务或项目相关的通信
(12)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带目的。
第4条(cookies的使用)
本公司为分析本网站及本服务(以下统称 "本网站")的访问和使用情况,可能会使用保存在本网站及本服务(以下统称 "本服务")上的Cookie及其他文件。 本公司为了分析本网站及本服务的访问和使用情况、发布广告以及提高本网站及本服务的便利性,可能会获取存储在访问本网站及本服务(以下统称为 "本网站")的用户的电信终端上的 Cookie 等类似技术。 公司可能会将 Cookie 等与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关联。 鉴于与用户个人信息相关联的Cookie等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本政策的规定对这些Cookie等进行管理。 此外,本公司可能会将Cookie等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运营的数据管理平台,从该第三方处获取通过Cookie等收集的网页浏览记录及其分析结果,并将其与用户的个人信息联系起来,用于投放广告等。 第三方可能会将这些信息与用户的个人数据结合起来用于发布广告。
第 5 条(安全措施)
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所收集信息的泄漏、丢失或损坏,并以其他方式妥善管理所收集的信息。 公司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概述如下。 如果用户向本政策规定的联络点提出要求,我们将立即答复所采取措施的具体细节。
(1) 制定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政策和纪律。
(2) 设置个人信息处理责任人,建立报告和联络制度。
(3) 定期举办培训班
(4) 要求员工宣誓对个人信息保密。
(5) 将与个人信息保密有关的事项纳入雇用条例
(6) 采取措施确保责任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法轻易获取个人信息(包括隔断和 IC 卡访问控制)。
(7) 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设备和其他装置被盗或丢失(包括将设备存放在储藏室、设置密码等)。
(8) 明确可处理个人信息的设备和访问权限,防止不必要地访问个人信息。
(9) 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处理时,设置密码。
(10) 随时更新处理个人信息的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操作系统。
(11) 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设备和其他装置上安装安全软件并采取其他措施。
第 6 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以下情况外,公司不得将未经用户事先同意而获得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1) 法律要求时。
(2) 为保护个人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征得用户同意时。
(3)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需要,但难以征得用户同意时。
(4) 有必要与国家机关、地方当局或受其委托的个人或实体合作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而 征得用户同意可能会妨碍执行这些事务时。
(5) 法律允许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限制例外的其他情况。
2 尽管有前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个人资料的提供方不应被视为第三方
(1) 在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因公司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处理工作外包而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的情况。
(2) 因公司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3) 向第 7 条所定义的共同用户提供个人信息时。
第 7 条(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公司可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特定的个人,以便与该个人共同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 "应事先公布共同使用的个人资料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以及个人资料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法人,还应公布其代表人的姓名。
第 8 条(本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业务需要修改本隐私政策。 本政策的任何变更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9条(公开、更正等手续)
1 用户可根据本条款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在个人资料保护法允许的范围内向本公司提出以下要求或请求。
(1) 要求告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要求公开提供给第三方的个人信息或记录
(3) 要求更正、添加或删除个人信息
(4) 要求停止使用个人信息
(5) 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2 申请人在根据前款提出申请或要求时,必须说明申请的是前款中的哪一项,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如驾驶执照、健康保险证、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第 10 条(咨询)
有关本公司处理个人资料的咨询、投诉和其他查询,请联系以下部门。
处理个人资料的企业:信雅有限公司
代表:刘夷
地址:108-0072 东京都港区白金 1-2-1 Shirokane The Sky E2602
电子邮件地址:liu@xinyachinese.com